本公司依法设置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其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之依据,其工作范围包含本公司所有作业及子公司。
本公司内部稽核之实施系包含两部分:
一、依据本公司目标及风险评估结果,订定年度稽核计划,提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稽核人员于维持独立性、遵循职业道德且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情况下执行年度稽核计划,其结果除于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于每月或必要时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报告,如有缺失及异常情况则加以追踪至改善为止。
二、复核各单位所执行的自行评估报告,并同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配置有专任之稽核主管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