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及薪资报酬委员会两个功能性委员会, 以辅助董事会之运作。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以下事项:
1.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2.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3.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4.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5.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根据中华民国法律规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东台精机公司审计委员会符合上述法令规定。
审计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常会。
本公司设置之内部稽核单位,负责定期执行稽核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呈报稽核结果。有关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沟通情形,请参阅『沟通情形』。
薪资报酬委员会
薪资报酬委员会旨在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1.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2.定期评估并订定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其个别之薪资报酬。
根据中华民国法律规定,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依据东台精机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章程,该委员会至少由三位独立董事组成。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常会。
委员会成员
姓名 | 审 计 委 员 | 薪 资 报 酬 委 员 |
王泊翰 | V(主席) | V(主席) |
范 炘 | V | V |
喻铭铎 | V | V |